2024年2月中国海关出了哪些新政(农林牧渔方面)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爱尔兰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海事部关于中国从爱尔兰输入种猪的检疫和卫生条件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下列检疫和卫生条件的爱尔兰种猪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防止黑山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1月17日,黑山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尼科希奇区(Nikšic)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防止黑山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9号(关于防止意大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1月26日,意大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撒丁大区(Sardegna)、托斯卡纳大区(Toscana)发生蓝舌病,涉及易感动物为牛、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9号(关于防止意大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0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州(Almaty)、杰特苏州(Zhetsu)、东哈萨克斯坦州(Shyghys kazakstan)、阿拜州(Abai)、江布尔州(Jambyl)、图尔克斯坦州(Turkistan)、克孜勒奥尔达州(Kyzylorda)、阿拉木图市(Almaty)、奇姆肯特市(Shymkent)为口蹄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海关总署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止哈萨克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22〕4号)对于上述区域的口蹄疫禁令不再执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0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2号(关于解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2号(关于解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