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为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减轻经营压力。同时,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

在补贴方面,将对自治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年单产达到9吨以上的奶牛,每头补贴2000元。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产犊的能繁母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对自治区年出栏羊5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产羔能繁母羊、且羔羊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羔补母,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对开展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的产羔母羊,每只补贴40元。对养殖场(户)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利用棉秸秆、果枝藤条、糟渣、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通过揉丝粉碎、发酵加工成饲料的,每吨补贴50元。对履行生鲜牛乳购销合同、使用生鲜牛乳喷粉和制作乳酪的加工企业,每生产1吨奶粉或乳酪补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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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新疆创锦农牧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内散养育肥的新疆褐牛(资料图)。宋国昊摄

在养殖加工贷款贴息方面,对区内肉牛肉羊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加工企业新申请的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生产经营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给予养殖加工主体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期间银行发放的相关续贷业务同样适用。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级以上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信贷政策支持方面,将畜牧业列为“积极支持类”行业,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不随意限贷、抽贷、断贷。金融机构扩大土地经营权、养殖场地上附着物等抵(质)押担保范围,将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适度提高肉牛、肉羊、奶业及加工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

在优化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方面,探索建立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承保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引导承保机构从保额优势、价格优势转为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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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昌吉市现代畜牧产业园内现代牧业(昌吉)有限公司检测车间,工作人员在对鲜奶进行检测。胡雅宁摄

此外,新疆将增加肉类储备规模。在自治区2024年计划应急储备规模的基础上,增加牛羊肉储备,对承储企业进行补贴。

相关政策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与此同时,有关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间,将适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肉牛肉羊和奶产业市场行情、发展实际及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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