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鲜乳价格形成体系,健全奶业利益联结机制

生鲜乳价格是链接生鲜乳购销双方的一条纽带,也是奶牛养殖场(户)、乳品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关键影响因素。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是奶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核心问题。在一定市场结构下,生鲜乳价格首先受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品企业议价能力的影响,除具体价格,生鲜乳质量标准、奶款结算方式等因素对收益分配也有重要影响,这些具体因素的确定往往也以议价能力为基础。奶农组织参与、政府调控政策等对生鲜乳价格形成也发挥重要作用,具体途径包括对生鲜乳交易方式的改变、对生鲜乳价格的规制、对生鲜乳质量检测流程的规范、对垄断行为的规制等。但是,总体看,购销双方的议价能力及以其为基础构建的生鲜乳购销双方的关系,是当前中国生鲜乳价格形成的决定性因素。本文将主要从购销双方关系的视角,分析影响生鲜乳价格形成的重要环节和因素,在此基础上探讨当前生鲜乳价格形成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现行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要素现行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生鲜乳购销合同、生鲜乳指标的检测、生鲜乳计价体系、生鲜乳交易结算。
 

1.1生鲜乳购销合同

生鲜乳购销合同是奶牛养殖场(户)、乳品企业双方建立购销关系、明确双向权责与收益分配关系的基础。目前购销双方签订的合同版本略有不同,有使用原农业部等三部委2016年联合印发《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有使用地方政府依据上述文本修订后符合当地奶业特点的合同文本,也有使用乳品企业依据《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合同要求乳品企业对奶牛养殖场(户)的收购量为“全部合格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执行“随行就市、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有的乳品企业单方面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中,承认“随行就市”参照当地生鲜乳收购指导价,但同时列明,牧场向乳品企业交售的生鲜乳价格按照乳品企业生鲜乳计价体系结算,乳品企业可依据市场、季节、供需关系等实际情况调整生鲜乳收购标准和价格,而相应的收购标准和价格由乳品企业通过业主大会通知牧场,“牧场对此不持异议”。“协议”还规定在兽药使用方面:“乙方(牧场)保证生鲜乳生产所需的饲料、兽药等均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以及甲方不时提出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款的约定”。其中“甲方不时提出的管理要求”究竟指什么,“协议”并未进一步说明。

 

1.2生鲜乳指标的检测

根据《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生鲜乳的指标主要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共7个方面。乳品企业依据《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制定《生乳收购标准》,除标明《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相关指标、限值和检验方法外,为加强对生鲜乳的质量监管,还会细化或增加对一些指标要求和检测方法。
 

在生鲜乳交易过程中一般有3次检测:第1次检测,生鲜乳运输车在奶牛养殖场(户)装奶前,对交售的生鲜乳进行简单的感官评定、抗生素等检测。第2次检测,生鲜乳运输车卸奶前,乳品企业会对该车生鲜乳进行初步检测并取样,检测合格后会将该车生鲜乳卸入奶仓。第3次检测,在乳品企业检测室,检测人员会对该样品按照企业检测计划,逐一对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记录结果,作为给奶牛养殖场(户)该车次奶款结算的依据。有时,第2次检测和第3次检测会合成一次检测。在上述检测过程中,乳品企业负责生鲜乳相关指标检测标准(限值)制定、检测指标、频次、过程控制、检测结果发布和最终解释。奶牛养殖场(户)交售生鲜乳的计价指标检测结果,一般由生鲜乳运输车第2天到牧场装奶时交给奶牛养殖场(户)。

 

1.3生鲜乳计价体系

生鲜乳计价体系是将生鲜乳各项指标与价格、奖励、惩罚相关联的系列文件。现行的生鲜乳计价体系由乳品企业制定、完善、执行、解释。乳品企业间价格体系略有不同,但总的差异不大。以某大型乳品企业的计价体系为例,生鲜乳实际结算价包括基础价、按质论价(乳脂肪、乳蛋白、体细胞、微生物、冰点等)、规模分级奖励、季节差价和两病净化奖惩等。

乳品企业根据其计价体系编制配套文件,如“牧场分级评估相关文件”“牧场管理及考核相关文件”“生鲜乳收购标准”等系列文件。依据“牧场分级评估相关文件”,对奶牛养殖场(户)打分、评级,按照不同的评级确定不同的基础价,也有根据不同的评级确定不同的奖励/惩罚金额。依据《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和“生鲜乳收购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检测,并根据相应指标进行计价、奖惩。依据“牧场管理及考核相关文件”,对奶牛养殖场(户)的硬件设施、牧场管理、生鲜乳管理等检查和处罚。依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对奶牛养殖场(户)不符合乳品企业要求的采购、管理等行为进行管理、检查、处罚。上述所有生鲜乳指标价格、对奶牛养殖场(户)的奖励/处罚,全部体现在当月的奶款中。

 

1.4生鲜乳交易结算

乳品企业根据生鲜乳相关指标的检测结果,依据其制定的计价体系配套文件,综合生鲜乳交易款、奖励款项、处罚款项,进行结算。生鲜乳的交易每日发生、指标每日检测,生鲜乳交易的结算一般以月为单位。我国奶牛养殖场(户)不像外国奶农,每日拿到检测结果就知道当日交售生鲜乳收入,而是在该结算月末收到当月奶款时,综合当月交奶量,才确切知道当月生鲜乳交易价格。

 

二、当前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2.1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多由乳品企业主导现行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多由乳品企业制定,乳品企业间相互借鉴,略有差异。乳品企业作为行业发展的火车头,对行业的发展、乳品市场的开拓有巨大的带动作用。在提升消费者对乳制品的认知、提高我国人民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做了大量工作。但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资本会寻求在产业链的各环节实现利益最大化。生鲜乳交易价格应在充分的市场经济调节下,由购销双方的价格博弈形成。但在身价几百亿、上千亿人民币的乳品企业面前,仅有几百头、几十头奶牛的养殖场(户)没有话语权,或者说博弈的机会。在双方不对等的情况下,资本体量成为价格形成的决定力量。现行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是奶业发展的历史产物,没有充分顾及购销双方的利益分配,未创造公平、公正的生鲜乳购销市场环境。乳品企业的话语权体现在生鲜乳购销的多个环节,有的乳品企业会在生鲜乳交易中,尤其生鲜乳供大于求时,依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鲜乳收购标准”的权利,以“滋气味不合格”等生鲜乳质量瑕疵为由压低收购价格,以牧场管理疏漏为由克扣奶款,或者不遵守合同载明“收购全部合格生鲜乳”的约定,及其他理由限收拒收生鲜乳。
 

2.2奶牛养殖场(户)寻求公平交易的诉求无处表达

生鲜乳易腐特性、高昂储运成本和奶牛养殖的长周期等,决定了奶牛养殖场(户)倾向与乳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生鲜乳价格体系完全由乳品企业掌控的前提下,紧跟乳品企业的政策变化、努力与乳品企业建立更融洽的合作关系,成为获得更高生鲜乳价格的最佳措施。一旦奶牛养殖场(户)对乳品企业生鲜乳收购政策、标准、检测、管理等产生异议,就会被乳品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以至获得较低的生鲜乳结算价格。为保证自身利益,部分奶牛养殖场(户)选择与乳品企业签订短期合同,在不同乳品企业间游走,从而获得更高的生鲜乳价格。但短期合同无法提供长期保护,在乳制品消费市场波动时,一旦乳品企业不再续签购销合同,奶牛养殖场(户)将独自面对生鲜乳无处销售的风险,甚至不得不“倒奶杀牛”。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奶牛养殖场(户)对乳品企业停收限收、降级降价收购生鲜乳等行为有质疑时,不知道可以找谁申诉;对乳品企业检测结果有异议时,不知道找谁可以做公正的第3方检测;质疑购销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时,不知道找谁可以维权。

 

2.3生鲜乳协商价格的约束力不强

为平抑生鲜乳价格波动,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就开始推进设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截至2023年2月,全国已有上海、黑龙江、河北等多地启动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根据河北省2022年第4次生鲜乳价格协调会议,“2023年第1季度,河北省生鲜乳交易参考价为4.1元/kg,最低不低于3.93元/kg。鉴于当前奶业产销形势严峻,养殖委员会本着与乳品企业抱团取暖原则,主动提出最低价格下调至3.85元/kg。”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是一项很好的举措,让奶牛养殖场(户)看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对管控生鲜乳交易价格的行动,也让奶牛养殖场(户)看到了公平交易生鲜乳的希望。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仍需补充完善。对十余个区域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的研究显示,仍有大量奶牛养殖场(户)获得生鲜乳交易价格低于最低生鲜乳交易参考价。

 

2.4生鲜乳交易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在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由乳品企业制定的前提下,政府、行业协会、奶牛养殖场(户)无法了解生鲜乳交易价格的形成过程,只能通过月结账单了解到过去1个月受处罚的数量、原因及生鲜乳交易金额,缺少衡量生鲜乳检测是否公平、公正的第3方检测或监管。生鲜乳交易价格在不公开、不透明的市场环境下,很难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生鲜乳交易,不利于我国奶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的建议为理顺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品企业的利益关系,营造乳品企业与奶牛养殖场(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利益联结机制,需加快推进以下改革和制度建设。
 

3.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导向,完善生鲜乳价格机制

每年行业龙头的业绩都在稳健增长,每逢行业低谷就有“倒奶杀牛”的新闻,这样的行业发展不健康,现行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不公开、不透明是重要原因。在过去20年,常有人呼吁提高奶农的“话语权”、争取生鲜乳的“定价权”,但如何提高奶农“话语权”、如何参与生鲜乳的“定价权”,是既专业又复杂的工作。仅靠奶牛养殖场(户)无法完成,仅靠行业主管部门也无法完成,需要奶业相关部门共同关注并参与制定、完善、管理,才有可能完成。建议建立由奶牛养殖场(户)、乳品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专家共同参与,以市场为导向,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价格监管部门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图1)。

图片

图 1 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话语权示意图


 

3.2建立有制度保障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

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的实行,提高了奶牛养殖场(户)在生鲜乳定价的“话语权”,能平衡奶牛养殖场(户)与乳品企业间话语权的差距,保证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更符合奶牛养殖场(户)利益。但在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发布后,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对乳品企业仅是参考价,不具备强制性,也没有约束力。建议在现行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部门参与本项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提高“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的权威性与约束力,实行奶牛养殖场(户)监督机制。可将奶牛养殖场(户)每个月获得的生鲜乳交易价格与生鲜乳交易参考价进行对比,来起到监督的作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就可以及时了解乳品企业对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的执行情况。有制度保障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可以为创造良好的生鲜乳交易市场环境奠定基础。

 

3.3探索“生鲜乳购销合同”协商机制

现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与《生鲜乳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大多由乳品企业拟定,合同条款大多有利乳品企业,不利于公平的生鲜乳购销市场环境的营造。建议参照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的成功模式,将《生鲜乳购销合同》的拟定加入协商机制,探索由奶牛养殖场(户)、乳品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价格监管部门监督的《生鲜乳购销合同》协商机制。

 

3.4建立公开、透明的生鲜乳计价体系

构成现行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的配套文件,全部由乳品企业策划、编写、检测、执行、发布及最终解释。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模式,不利于乳品企业成长、也不利于奶牛养殖场(户)发展。作为我国奶业产业中最重要的两个群体,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品企业不应是“斯坦福实验”中对立的两群人,同为奶业从业者,只是分处奶业的上、下游不同的位置而已。建议乳品企业每年定期调整、完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配套文件,交由奶业主管部门、乳品企业主管部门、价格监管部门备案,接受上述部门监管。只有通过公开、透明生鲜乳价格形成过程,减少暗箱操作,才能消除奶牛养殖场(户)对乳品企业的不信任,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保证奶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

 

3.5建立生鲜乳第三方检测制度

现行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中,各地基本没有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够在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品企业就生鲜乳检测出现纠纷时,出具公正性和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保证生鲜乳交易的公平性。2022年我国牛奶产量约3932万吨,以4000元/吨计,在奶牛养殖场(户)、乳品企业间的生鲜乳交易额达1573亿元。在价值1573亿元的生鲜乳交易市场中,没有“公平秤”,这既不“和谐”,也不“公正”。建立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测”需要相关单位关注并参与制定、管理。建议依托各地具备生鲜乳检测能力的机构,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逐步建立以质论价、公平、公正的生鲜乳质量检测平台,解决双方有关质量判定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用客观的检测结果统一质量标准,维护双方利益,促进生鲜乳质量水平的提高,提高乳品企业自身质量控制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来源:《中国乳业》杂志2023年第三期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农更行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editor@179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