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故意投毒”!江苏出现多例饲料原料掺杂非洲猪瘟阳性猪肉
2月7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风险防范的通知,内容显示1月4日、2月4日,省内某生猪养殖企业所属的饲料加工厂两次在购进的原粮中发现掺杂猪肉,经实验室检测非洲猪瘟均为阳性,企业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风险防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1月4日、2月4日,我省某生猪养殖企业所属的饲料加工厂两次在购进的原粮中发现掺杂猪肉,经实验室检测非洲猪痘均为阳性,企业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
请各地对此类事件高度重视,迅速将相关情况通报辖区内生猪养殖企业(户)、饲料生产企业和关联运输企业。
督促企业(养殖户)严格落实人、车、物、料查验、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防人为故意“投毒”或阳性污染物疏忽带入生猪养殖场和饲料加工厂。指导企业发现此类问题,要迅速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经核实确属人为故意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同时,要加强养殖、屠宰、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监测排查,发现疑似问题要迅速果新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非洲猪瘟简介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 ASFV)感染猪而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广泛出血性、烈性传染病,各个年龄段的猪均易感,发病后死亡率可高达100%。该病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法定上报的动物疫病,也是我国重点防范的一类动物疫病。
1921年,东非国家肯尼亚首次确认非洲猪瘟疫情。之后于1957年传入欧洲,1971年传入美洲,2007年后逐渐传入东欧和俄罗斯,2018年8月在我国首次发生,越南、韩国、蒙古、柬埔寨等周边国家也相继报告了非洲猪瘟疫情。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超过30%的国家和地区报告过非洲猪瘟疫情。
非洲猪瘟的经济影响 Economic impact
非洲猪瘟虽然对猪具有高致病性,但该病不是人兽共患传染病,对人不存在感染的风险。由于该病对猪的高致病性且没有有效的疫苗可以预防,所以发生疫情后只能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经济影响巨大。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全国生猪出栏13129万头,同比下降30.3%;猪肉产量1038万吨,同比下降29.1%。受ASF疫情持续影响,国内生猪出栏量和猪肉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市场上猪肉价格一度出现大幅上涨。
非洲猪瘟病毒 Virus
非洲猪瘟病毒为对称二十面体,直径约200 nm,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从内到外依次是病毒基因组(Genome)、内核心壳(Core shell)、内膜(Inner envelope)、衣壳(capsid)和囊膜(External envelope)。该病毒耐低温,对高温敏感,在冷冻猪肉中可存活数年,高温条件下可有效杀死病毒。
非洲猪瘟病毒根据 p72基因的差异,可分为24个基因型。根据红细胞吸附特性,可分为8~9个血清型(Serogroups)。ASFV不同基因型全球地理分布如下图。
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 The spread of the virus
非洲猪瘟病毒的宿主有家猪、野猪和软蜱。其传播循环主要有三种:(1)家猪-软蜱-家猪循环(2)家猪-家猪循环(3)野猪-野猪循环。病毒可经消化道、呼吸道、血液传播到全身各组织脏器从而引起猪只的全身性感染。据研究,软蜱是非洲猪瘟病毒主要的传播宿主和媒介,由于软蜱的广泛分布性,导致根除非洲猪瘟极难实现。
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主要途径包括人、动物和货物。人主要是指,旅客携带含病毒的动物肉制品以及旅客行李箱中有携带病毒的蜱虫;动物主要是指,边境放牧、互市交易、野猪自由活动以及引进的种猪、胚胎、精液带毒;货物主要是指,港口集装箱引入带病毒的蜱虫,快递包裹被污染等等。
非洲猪瘟的防控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对于非洲猪瘟,尚无安全有效疫苗和治疗药物,建立安全牢固的生物生物屏障是如今防控非洲猪瘟的唯一办法。
严禁非法进口
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修订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强化对携带、寄递进境的相关产品的管控。密切跟踪全球非洲猪瘟疫情动态,对新发疫情国家或地区,及时进行研判并发布禁令公告和警示通报,严防非洲猪瘟传入。
加强口岸检疫
强化检疫监管,对所有进口肉类产品和肠衣产品,必须在入境口岸实施100%查验;严格进境隔离检疫,对允许进境的活动物,继续严格实施隔离检疫,发现阳性的,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加强旅客携带物、寄递进境的猪肉产品监管,规范处置风险物品。
加强疫情监测
开展全球非洲猪瘟疫情动态采集,重点关注新发疫情国家或地区,为发布禁令公告提供依据;强化进境种猪疫病监测,充分发挥非洲猪瘟实验室监测预警功能,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疫病监测工作。
加强疫情处置
海关在现场检疫及隔离检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疫情,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告,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并配合地方政府通过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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