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质农品、农业品牌

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战略,各地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特色农产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但涉及到的相关概念也比较多,不光对于消费者有难以区分的门槛,对于生产主体而言有效辨别这些概念也存在一定难度。本文聚焦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质农品、农业品牌四个较受关注的概念进行梳理、对比,以便推动各项工作更加顺畅地进行。

 

一   概念梳理

什么是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登录公告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概念里所称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及其产地初加工产品。

在申请上,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主管机构(单位)作为名录登录申请主体。申请随时受理,一般每年公布三批。截至2022年10月已公布14批超3000个名特优新农产品,2022年第三批也正在公示中。

如常熟大米,由常熟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生产规模3400公顷,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常熟市虞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江苏勤川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坞坵米业专业合作社等10个。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并实行年度确认制度,逾期未进行年度确认的登录产品将自动退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产品纳入名录的生产企业,可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产品”称号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专用公共标识。

什么是地理标志?

在我国,按管理体制分为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三种地理标志。

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由国家农业农村部进行登记和管理,目前相关工作已停止。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注册、核准和管理。

截至2022年10月,累计批准249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累计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7013件。

什么是特质农品?

“特质农品”是指产自特定产地环境条件,具有稳定且可感知、可识别、可量化的独特品质特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群体,并经国家农安中心登录的农产品。 特质农品登录申请常态化受理,国家农安中心技术确认后原则上每季度公布1次。

 特质农品登录以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为单元申请。特质农品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按原程序申请确认,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特质农品证书。截至2022年10月已公布4批共计 80个特质农品。

如顶端苹果,获证单位是陕西顶端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规模680公顷。

什么是农业品牌?

农业品牌是农业领域品牌的统称,常规讨论的农业品牌包含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品牌是一个市场概念,是指社会公众通过对产品的品质和价值认知而认同的农产品品名,其外在的表现就是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证明商标。顾名思义, “品”,就是有相当高的层次,相当高的级别;"牌",就是有相当髙的知名度,为人们所熟悉,而且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作为一张牌打出来的东西。

 

二    差异对比

这几个概念的推出,都是为了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及时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推动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满足公众对安全优质营养健康农产品需求。但这些概念也有不同之处,各地政府及生产经营主体应能有效区分。

首先,产品范围不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在规范文件中明确指出,包含的产品是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及其产地初加工产品,即以初级农产品为主,如凉城莜面、临河花菇、左权核桃油、一品农夫海红果等。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地理标志范围则要广一些,不局限在初级农产品及加工品,如潮州手拉朱泥壶、陆川铁锅等轻工产品、加工食品都属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业品牌的涵盖范围则要更广,既可以针对产品,也可以是民宿品牌、乡村旅游品牌、区域形象品牌等。

其次,申请主体不同。名特优新农产品由由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主管机构(单位)作为名录登录申请主体,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中心、街道办事处。特质农品由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多为公司、合作社。

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主体为依法获得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能力的社团法人、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地理标志商标是法律概念,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受到法律保护,对经营者的约束力比较强,假冒就是违法。农业品牌则由相对应的主体发起申请,如企业品牌由企业自主发起商标注册,区域品牌的申请主体有协会,农科院所,有企业,也有专门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而新组建的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型经营主体。

 

三    协同发展

许多人有一种错误的认识:把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地理标志认证当成了做品牌本身,注册和认证后,开个新闻发布会,认为就是建立品牌了,产品销售和溢价是水到渠成的事了。因而存在重登记保护,轻开发培育的现象。多数地方以是否获得名特优新、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作为奖励和扶持的标准,使得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一味追求登记数量,对品牌开发培育重视不够。

元一智库农研中心主任、农参总编辑铁丁老师认为,品牌是市场营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品牌的基础是产品,但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却不是产品;品牌之所以会有巨大威力,是因为和消费者建立了某种情感的联系。品牌是市场经营的概念,能不能真的成为品牌,决定权是消费者,是市场。但品牌的基本底线是能进行商标注册,没有法律风险的品牌才是好的开始。不管是名特优新还是地理标志还是特质农品,认证只是第一步,真正走进消费者,获得消费者的口碑才是品牌建设的应有之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农参(ID:ppnyck),作者:陈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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