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地标保护项目或迎新变化!
1月6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做了工作报告,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
2023年,对于地理标志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地理标志立法,修改完善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完成《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
二是加强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持续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三是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助推特色产业发展;
四是继续深度参与地理标志等国际规则完善,推动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推动第二批产品互认互保。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到了“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与此相对应的,大家熟知的是“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两者存在怎样的关联?释放哪些信号?
一、地理标志知多少
(1)农业农村部的“绿标”
我国2002年12月修改的《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表述首次出现。
2008年农业部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管理工作。
截至2022年底,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为3510个。
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停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在产品类型上,农产品地理标志主要是农业初级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果品、粮食、食用菌、油料、糖料、茶及饮料植物、香料、药材、花卉、烟草、棉麻桑蚕、畜兽产品、水产品等。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地理标志“绿标”深入人心,不仅成为生产者实现优质优价的通行证,也是消费者认可的高品质标志。
为发挥、释放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更大潜能,2019年,农业农村部正式开启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三年来共落实中央财政资金22.7亿元,支持634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建成核心生产基地1672个、特色品种繁育基地892个,支持产品年产值超过5000亿元,带动1130万户农户增收360亿元,扶持了149个国家级贫困县、53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发展,形成了一大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推动特色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2)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红标”
2001年10月《商标法》修订,我国开始在法律层面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
2005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对地理标志的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基本形成了如下保护格局: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商标法》为法律依据为地理标志提供保护。2.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依据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
基于此,“红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地理标志商标,包括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一类是地理标志产品。在产品选定上,地理标志既涵盖农林产品、中药材,又包括食品、手工艺品等,种类比较丰富。
截至2022年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超2.3万家,地理标志产品年直接产值超7000亿元。
为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严格地理标志特色质量监管,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建设10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其中2022年筹建29个示范区,筹建期为3年。
二、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首个地理标志五年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栏一指出,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包含两项,一是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升行动,有三大计划——地理标志强基计划、地理标志筑篱计划、地理标志挖潜计划,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就包含其中;二是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随着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开信息“按照部门'三定',我部正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的发布,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成为关注的焦点。
农业农村部停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未来,或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地理标志的相关工作。那地理标志的概念、相关的保护项目,应该要发生相应的变动。《规划》中提及的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尤其是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其内涵及措施是否会随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的调整发生变化,也需要地理标志从业者持续关注。
放眼国际,针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分为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三种。随着地理标志立法的推进,未来,对于生产者来讲,将简化注册、认定程序,做到一品一标;对于消费者,将能更加清晰地辨认国家授予的唯一地理标志标识,摆脱真假难辨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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