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2024年我国植保领域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侧记

金秋时节,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京拉开帷幕。近年来,助推“三农”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已经成为每年服贸会上各展区展示的重要内容。而在今年,融入了前沿科技、普惠金融、休闲文旅的服贸会不仅展示了乡村振兴的最新成果,也为农业强国建设开拓了更多可能。

强科技“引擎” 助力农业转型升级。“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代表,成为了此次服贸会备受瞩目的焦点。在国家会议中心的成就展区,全球首发的H200植保无人机前人头攒动,是不折不扣的“明星产品”。据介绍,这是全球最大的量产纯电动多旋翼“喷播运”一体植保机,与同类型无人机相比,药箱容量和最大额定负载提升近一倍,将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巡检、消防、物流等相关领域的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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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当前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2010年以来全球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速是同期货物贸易增速的两倍,成为驱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引擎。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我国于2016年成立了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2018年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升级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为中国对外开放三大展会之一。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出席服贸会,做出了“服务贸易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等重要论断,宣布了一系列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措施。

农业是服务贸易的重点和特色领域,从内部看,通过农业服务贸易,逐步将现阶段产业优势环节向外转移,可以合理纾解国内环境压力,腾出更多要素资源用于服务创新驱动和高质量供给,促进国内产业提档升级。同时,促进我国农业资本、技术、标准、人才向位于农业产业链两端的服务环节集聚,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研发、农资、加工、营销及相关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农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更高地位攀升。从外部看,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需要更加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提供与国际市场需求贴合紧密的产品和服务。这将为农业服务贸易走出去创造广阔空间,并更好配合国家外交和对外开放战略。

农业服务贸易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窗口期,我国农业服务贸易发展已明确列入《“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文件。大力发展农业服务贸易将带动我国优势产能走出去,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不少发展中国家更加重视发展农业,努力提升供应链的区域化、本土化,对我国农资农技、产能服务等有了更大需求。推动农业服务贸易发展,有利于企业拓展长期稳定的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带动国内农资、农机等优势产能和配套技术输出到“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提高当地农业生产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植保领域是我国农业服务贸易的“排头兵”。我国植保国际化正在开拓一条“原药贸易→制剂贸易→服务贸易”发展之路,通过对我国植保领域服务贸易发展现状的梳理,以及我国植保领域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提出了植保服务贸易发展策略建议,对于我国植保行业走出去尤为重要。

 1、农业服务贸易

1.1 定义

农业服务贸易是向国外提供或购买与农业相关服务的贸易形式,即农业服务业的进出口。

1.2 内涵

农业服务贸易内涵丰富,从产业链看,生产、加工、研发、包装、储运、营销、消费等环节都可以发生农业服务的进出口。从服务领域看,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列出了服务贸易的12大领域,其中,商业服务、分销服务、运输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建筑工程服务、环境服务等都与农业密切相关。

1.3 分类

农业服务贸易包括农业跨境交付、农业境外消费、农业商业存在以及农业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

1.3.1 农业跨境交付是指从一个国家境内向任何其他国家境内提供农业服务,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从农业服务贸易看,跨境交付贸易主要体现在:农业保险、农业金融服务、农业市场信息服务、部分农产品物流运输、部分计算机和信息通信服务、农业相关知识产权特许使用、版权许可等法律服务、农业技术咨询服务、远程农技教育培训、个人农业相关文化娱乐服务等。

1.3.2 农业境外消费是指在一个国家境内向任何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提供农业服务,消费者过境移动。从农业服务贸易看,境外消费贸易主要体现在跨境农业旅游、跨境农家乐餐饮消费、跨境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在外国港口修理农产品运输船只(货物)、远洋渔船等、部分物流运输(在外国港口对船只进行支持和辅助服务)等。

1.3.3 农业商业存在是指一个国家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国家境内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农业服务,它是四种农业服务贸易活动中最为复杂的形式,也可以理解为农业服务业领域的对外投资行为。从农业服务贸易看,外国投资者到一国建立种子化肥公司、农产品生鲜运输公司、农业机械租赁公司等,甚至开发农业种植基地等直接提供农业服务,或者设立银行、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间接提供农业服务都属于这类农业服务贸易内容。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农业对外投资企业。

1.3.4 农业自然人流动是指一个国家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实体在另一个国家境内提供农业服务,这种形式涉及服务提供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流动。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农业投资行为,具体包括自然人跨境提供部分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

2、我国农业服务贸易政治保障

2.1 国际政治

2.1.1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1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的条约,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第一套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协定,在1995年1月生效。早年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商品贸易提供多边贸易体制,而GATS则将多边贸易体制扩展至服务行业。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2.1.2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亚太区域第36届部长级会议2

2022年,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率团线上出席,就成员国和区域优先发展重点阐明中方立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和农业生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为保障亚太区域粮食安全,倡议加强区域协同,重点围绕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壤健康、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农业服务贸易等开展务实合作,共同提升亚太地区粮食安全水平。

2.2 国内政治

2.2.1 国务院:“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3

2022年,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规划强调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主张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在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多双边农业合作。加强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围绕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绿色发展、水产等领域,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产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农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进农业服务贸易发展。深度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涉农谈判和全球粮农治理。如期完成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建设任务。

2.2.2 商务部:《“十四五”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4

2021年,商务部等联合24个部门印发了《“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展望2035年,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格局全面确立。规划在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中强调要培育特色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扩大特色优势服务出口。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建设农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打造农资农机、农业信息、农产品仓储流通等服务“走出去”的平台载体,加快发展农业服务贸易。

2.2.3 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1〕1号

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农业服务贸易理念、强调深化农业对外合作。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加快培育国际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鼓励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推动果菜茶鱼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实施农业服务贸易促进行动,支持我国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资料等优势服务和产品走出去,加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在华设立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办好国际粮食减损大会。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工作。

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搭建合作平台。认定第二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稳步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业服务贸易促进行动,促进优势农技、农机走出去。深入参与国际粮农治理。加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土壤健康、粮食减损等共同议题的合作引领,支持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在华运营。

2.2.4 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规划》农外发〔2022〕1号

2022年,农业农村部为推进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农业国际贸易形成竞争新优势,农业服务贸易稳步发展,带动农机、种子、化肥、农兽药等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农业服务贸易。推进农业服务贸易、数字农业、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加强对农业服务贸易模式研究,探索建设农业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谋划推出支持农业服务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探讨组建农业服务贸易联盟,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加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国际交流,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和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吸引境外消费者来华接受教育培训和农旅体验。

2.2.5 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外〔2021〕1号)和(农办外〔2022〕2号)

2021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围绕提升出口农产品品质和国际化、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推进国际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应用、自主品牌培育、出口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和贸易促进公共服务,推动果菜茶鱼等优势农产品出口。2022年继续开展国贸基地认定培育工作。

2.2.6 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农农发〔2022〕3号)

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将建设一批农药创新工程中心、部级农药应用创新重点实验室;推动校企共建协同创新实验室(基地),提升我国农药产业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分区建设一批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点,配套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全面推进农药标准体系建设,以农药评价、产品质量、安全使用、残留限量、环境风险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引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健全农药标准体系。

2.3 区域协同

2.3.1 《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6

2017年,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合作重点中强调强化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突出科技合作的先导地位,多渠道加强沿线国家间知识分享、技术转移、信息沟通和人员交流。结合各国需求并综合考虑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总体布局,在“一带一路”沿线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开展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种质资源交换、共同研发和成果示范,促进品种、技术和产品合作交流。共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高端智库和培训基地,推动区域农业物联网技术发展,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综合发展能力。

2.3.2 《东盟与中日韩粮食、农业与林业合作战略(2016—2025)》7

2021年,东盟与中日韩农林部长会议,强调挖掘合作潜力,共同推进在农业服务贸易、生物多样性保护、减排固碳等方面的合作。合作建议赢得各方积极响应,会议发布了《第二十一届东盟与中日韩农林部长会议联合新闻声明》。

2.4 行业监管

2.4.1 《鹿特丹公约》

《鹿特丹公约》全称为《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1998年9月10日在鹿特丹制定的,于2004年2月24日生效,公约旨在保护包括消费者和工人健康在内的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潜在有害影响,《鹿特丹公约》同时实施一项强制性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用以监察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

2.4.2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由国务院于1997年5月8日发布并实施,新版《农药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4.3 《关于发布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2022年)及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措施的公告》(公告第416号)

2021年,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发布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2022年)及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措施的公告》,便利我国农药进出口贸易、提高通关效率。

03、我国农业服务贸易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农业服务贸易必将成为培育中国农业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增长点。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通过农业服务贸易,可积极输出我国农业优势要素模式,加快实现全球范围内产业链和价值链布局,有效提升农业竞争发展软实力。中国正在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历史阶段,这种转型也带来了对于产品、技术、服务等的巨大需求,这为中国农业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条件

从国内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势头良好,市场主体实力不断增强、模式不断丰富,为农业服务走出国门奠定了坚实基础。从国际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面临缺人手和从业人员老龄化、素质不高的问题。“一带一路”沿线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既需要安全、适用、高效的农业投入品和农机装备,又需要与这些生产要素相配套的整体解决方案,特别是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我国农业服务贸易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支持,在解决全球农业“缺人”,节约农业人工投入,实现高新技术 “进村入地”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机遇。

3.1 农业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3.1.1 农业服务组织稳步发展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各类农业服务组织超过95万个,累计服务面积超过16.7亿亩,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超9亿亩次,为7800万农户提供了生产咨询等多种专业服务,覆盖生产、流通、消费整个产业链1。

3.1.2 农业服务贸易总量逐年递增

据专家估算,2017年农业服务贸易(农业服务业进出口)的大体规模为573.29亿元,同比增长6.54%,2018年为628.82亿元,同比增长9.69%,2019年国内规模已超到650亿元人民币。整体来看,农业服务贸易规模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3.1.3 农业服务贸易业态不断拓展

农业服务贸易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下不断拓展新业态,实现了包括产前的育种研发、规划评估、土壤监测、土地平整、灌排配套、作物方案、品种选择,产中的技术指导、整地平田、开沟起垄、种肥同播、整形梳枝、疏花疏果、水肥作业、植保用药、农机作业、代种代管、数字巡田等,产后的收获烘干、分选预冷、产品检测、仓储流通、加工包装、营销推广、金融保险等各阶段、全产业链、全生产要素的全程服务解决方案。

3.2 农业服务贸易发展存在问题

我国已经稳居全球第二大农产品贸易国,但还不是农业贸易强国和农业服务业强国,特别是“大进”同时难以“大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在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比如进口增长明显快于出口、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不够、贸易政策与规则运用不足等问题,新冠疫情发生后,国际农产品市场面临国际流通受阻、贸易政策多变、用工紧缺加剧等挑战。

当前,我国农业服务贸易处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据联合国贸发会统计,2020年全球服务贸易总额达到9.67万亿美元,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0.66万亿美元,占比6.85%。相对中国经济总量和货物贸易占比约17%、14.7%而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空间广阔。中国服务贸易长期以来都处于逆差位置,农业服务贸易规模占服务贸易规模的比重低。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农产品贸易国,但与之配套的农业服务贸易仍不具规模。我国农业服务贸易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当前中国农业服务贸易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3.2.1 农业服务链条短、贸易结构单一

长期以来,全球农业价值链中的品种选育、农化服务、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等高端环节主要被发达国家所掌控。中国在农业服务贸易中往往以单个产品的输出为主,完备配套体系的输出较少,在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农业技术等领域面临着中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供应不足的矛盾。同时,针对地区农业生产环境与用户使用习惯的差异化不足,产品细节同质化。

3.2.2 技术产品发展滞后、优质品牌匮乏

全球优质农业服务贸易产业主体包括拜耳、先正达、科迪华、巴斯夫等头部企业,跨国公司根据目标市场的成熟程度和发展阶段,从侧重产品供应,到侧重技术指导,再到形成针对专门地区、专门作物的技术服务与各阶段产品包综合解决方案。国内农业服务贸易企业大多小而散,技术和产品主要依靠“改造仿制”,服务类型和模式相对单一,其中大型企业以中化为首,正逐步实现从农药贸易企业,到原药仿制和原药、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再到农业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变。

3.2.3 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双多边标准规范差异

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际贸易摩擦、汇率震动、原材料价格上涨,疫情导致的生产用工成本加剧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农业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农业服务贸易中存在着多双边标准和规则互认的问题,各国由于主管机构众多,管理体制有较大差异,各国先进标准的采标规定和采标率也不尽相同,加之我国农业服务贸易规则话语权较低,对多边服务贸易规则的引领明显不足。

3.2.4 服务管理欠规范、配套体系不健全

我国农业服务贸易总体服务水平较低,服务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农业技术、信息、金融和保险服务领域管理体系和规则,不适应农业服务贸易的发展。资金、技术、人才向农业服务贸易流动仍有诸多障碍,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尚未建立,金融机构对农业服务贸易的金融支持尚待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动力不足。因此,在农业服务贸易配套体制建设和监管等领域仍需不断完善。

3.3 农业服务贸易发展建议

3.3.1 完善国家政策布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是完善农业“走出去”政策规划布局与协调服务机制,继续加强财税、融资、保险、通关等支持政策落实和创设,持续完善外交、科技、人才、法律等公共服务,支持建设与“走出去”紧密相关的育种、仓储、加工、物流等基础设施,建立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二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搭建农业“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走出去”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打造跨国涉农企业集团。三是启动农业科技国际合作行动计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亚非拉重点国家农业合作。

3.3.2 打造农业行业优势、塑造全球话语体系

一是聚焦优势区域、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培育一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平台载体,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国际知名农业展会,推进农产品出口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二是要摆脱过去单纯的农产品贸易这样一种单向思维,更加注重多重产业要素的投入与创新,积极参与全球农业服务贸易竞争与合作。三是在全球范围内塑造农业服务贸易的模式、规则、标准等话语体系,把农业服务贸易作为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的重要抓手,发挥我国在农技、农机、农资等领域优势,带动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全面发展。

3.3.3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补齐技术短板

一是在加强全球先进科技引进的基础上,发挥“中国需求”的巨大优势,强化农业领域“中国为全球”的研发自主创新,积极输出中国技术、中国标准,抢占农业服务贸易高端价值链环节,引领全球农业生产发展。二是对标全球一线企业,提升自身制造能力,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聚焦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稳定性,完善海外服务体系建设,在海外用户中持续树立中国品牌形象。三是创新海外业务模式,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营销网络,提升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加强属地化运营。

3.3.4 加强对外沟通协商、搭建对话合作平台

一是积极开展农业服务行业的重大战略规划对接,深化相关基础设施标准化合作,以扩大农机农资产能合作为协同导向,加强农机农资安全与服务的标准化合作和标准协同。二是推动建立对话合作平台,共同制定在标准基础上的农机农资产品定价机制和符合各国共同利益的标准。实施援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中国标准的认可度和影响力,逐步推动区域标准联盟的形成。三是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增进多双边标准人员的交流,推动形成标准化专家、技术人员在标准协同的研究、制定、互换、互译、互认、转化和推广方面的定期合作互访机制,对有较大差异的标准进行共同深入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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