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须规避五种倾向
推进乡村振兴,须着力规避战略问题战术化、发展目标浪漫化、振兴方式单一化、政策支持盆景化和支持重点错乱化等不良倾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我国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前处理工农城乡关系的行动指南。当前,应努力规避以下几种倾向:
1丨规避战略问题战术化倾向,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
如果不重视全局性、关键性、方向性的战略谋划及其影响,只重视特定行动的战术安排,甚至盲目上马、仓促行动,很容易出现方向性失误,陷入“效率越高,问题越大、越容易错失机遇”的困境。
战略问题战术化现象,主要表现为“目标不清决心大,方向不明考核多”“缺乏总体考虑,热衷于碎片化行动”。
有些地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追求“速战速决”“立竿见影”,喜欢打“运动战”,缺乏打“持久战”的准备,也是战略问题战术化的突出表现。这不仅会增加资源利用的浪费,还会加大战略实施的困难和风险,影响战略实施的成效及可持续性,增加战略实施过程的反复。
2丨规避发展目标浪漫化、理想化倾向,积极稳健地推进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扎实有序;既要有适度的高标准严要求,又不宜吊高胃口,抑或开“空头支票”。
例如,有人提出,要“让农业赶超房地产”“让乡村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甚至要“消灭城乡收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差距”。
地方政府如果以此为导向,不仅最终难以实现,还可能形成政策误导,扭曲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削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可持续性。应该看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工农差距、城乡差距的适度存在,仍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动力。努力消除过大的、不合理的城乡差距,与彻底消灭城乡差距不是一回事。
3丨规避振兴方式单一化和“一刀切”倾向,着力推进乡村全面、有机振兴和多样化、特色化振兴。
乡村振兴方式单一化,较为突出的表现是乡村振兴村建化,即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简单等同于推进村庄建设的过程,热衷于房屋、道路和设施建设,轻视推进产业兴旺对农民就业增收的影响,轻视社区治理、文明乡风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导致乡村振兴的过程难以有效体现“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乡村振兴不等于地域空间意义上所有乡、所有村“一刀切”的振兴。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人口和经济布局的适度集中化是难以避免的趋势。部分村庄的萎缩或消亡,可以为另一部分村庄更好、更可持续地振兴创造条件。
如果拔苗助长、盲目提速,“一刀切”地要求所有乡村都能实现振兴,可能事与愿违,甚至对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4丨规避体制机制改革工程化、政策支持盆景化倾向,着力推进广大农民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所谓体制机制改革工程化,即用发展举措替代改革举措,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过程,异化为实施一系列发展举措的过程:不愿触动现行利益分配格局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轻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其对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石作用,甚至为绕开体制机制改革的困难和风险,蓄意增加要素和技术投入,力求用短期的快增长掩盖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对未来发展的透支效应。
所谓政策支持盆景化,即政策支持普惠不足、特惠有余且强度过大,通过短期高强度的政策支持和公共资源配置,人为营造政策“高地”和政策“孤岛”,导致支持对象对政府投入过度依赖甚至丧失自我发展能力,相关试点示范缺乏复制和推广价值。
政策支持盆景化,不仅容易导致乡村振兴对象缺乏内源发展、自主发展能力,还容易限制乡村振兴惠及范围的广泛性。
5丨规避支持重点错乱化和“三农”配角化倾向,有效辨识乡村振兴的引领者、参与者和侵蚀者。
离开了农民增收致富,离开了农民全面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性就会受到动摇。
有些经营主体在参与乡村振兴时,力图代替“三农”而非依靠“三农”,很可能导致农民由乡村振兴的“主角”变成“配角”。这不仅会导致农民主体地位“缺位”,还会侵蚀“三农”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农民共商共建共享乡村振兴的可能性,甚至导致“三农”成为工商资本谋取利益的“装饰品”。
例如,有人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或推进农业与养老休闲产业融合等名义,推进“农业+房地产”等所谓的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农业只是挂挂牌子、当当点缀,被当作争取优惠政策的“装饰”,真正的用意在于发展房地产。
实际上,这是本末倒置,换来的很可能不是农业脱胎换骨的改造,而是农业沦落为房地产业的附庸或随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