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传农业税要重新征收,说说我国农业税的变革之路

农业税要重新征收?误导还是确有其事?

无意中看到一篇内容说有一位专家建议重新征收农业税,查了下发现这样的论调还不少,可是这么大的事情,怎么没看到官方的通知?了解了下来龙去脉,发现不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而是去年两会期间的一位财经领域的专家提议:恢复征收农业税。这个事情当时就闹得沸沸扬扬,在加上一些人的曲解和误导,导致专家的原话被人断章取义,以为就是恢复以前交公粮的制度。

建议原意:现在在农村种地的大致上分为三种,一种是小农户,一种是种植大户,还有一种就是资本家。建议“国家应该对资本家征收一定税收,对农民要补贴,补贴要比税高。”

简单来说,就是我国知名的财经专家张捷老师提了一个观点“实施合理农业税征收有利于精准扶贫,避免农民补贴被截留克扣和下乡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粮食安全。”这篇文章被《祖国》杂志社发布,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原文。这个观点,不知道详情的人确实容易理解为重新征收农业税。

以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举例,每个人都有缴纳个税的权利,但是个税缴纳金额为零和没有个税,是两个概念,可以设定限额,对一些低收入群体的税额定位零,而对高收入的群体进行征收个税。

换算到农业上同样如此,征收农业税,但是也会有一个限额,达到一定规模才能达到农业税的起征点,普通的农民种地不会征收任何农业税,这样就会限制一些资本为了国家补贴进入农村市场后无序圈地,拿到补贴后一走了之,留下一地鸡毛,也能避免成为一些资本下乡后的避税通道。例如一些资本在农村承包种地后,为了避税,高价购买自己地里产出的农产品,转了一手之后,挣的钱成为了卖农产品的钱,从而避开了其他行业盈利后应缴的税。

这个观点的对否不好评判,农业征税和国家补贴的利益博弈是一个非常复杂且谨慎的过程,但无论是补贴还是征税都不能脱离农民,脱离实际的粮食安全需求。

我国农业税收的变革

农业税,俗称"粮食税",是对从事农业生产或者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止,我国的农业税征收整整经历了56年。56年的农业税记录了一代又一代中国农民对国家发展的贡献,也展现了农民的勤劳和奉献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税制经历了从新老解放区农业税制并存到1958年实施全国统一农业税税制的过程,农业税形态也发生了从征收实物到折征代金的变化。无论怎么变化,农业税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农业税征收的时间线拉长,农民的负担也越来越重,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2年较大面积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是农民负担愈来愈多、愈来愈重的时期。

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经济迎来了飞跃式的发展,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农民的手里也逐渐有了积蓄,随之而来的就是独立于农业税之外的“三体五统”: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提取;农村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费用的统筹。

除了这些有名目的税收,在偏远地区征税的花样更是多种多样,例如“猪头税”、“人头税”、“田亩税”等等。

其中“猪头税”事件更是改变了国家的税收政策,当时的“猪头税”规定,卖猪的时候要缴纳一次税,收猪也要缴纳一次税,杀猪的时候还要缴纳一次税,甚至有的地方按人头收猪头税,一个人缴一次钱,不管家里有没有养猪,当地农民被压榨的一贫如洗。后来经过相关报道之后引来了全国的关注,相关责任人被处分,多征的钱也退还给了农民。而为了防止其他地方加重农民负担,几个月后,1996年12月30日,正式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决定》第一条为:“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指标,不得按人头、田亩平摊。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与制造业的崛起,农业产出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渐减少,为了减轻农民的税赋负担,从2000年开始,正税清费。在2004年的一号文件中更是明确提到“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时隔两年后,2006年1月1日全国所有地区正式取消农业税。

取消农业税,从表面上看,只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从每年1号文件聚焦农业的深层次来看,国家已经充分意识到农民的弱势和农业的重要,从工业先行,逐渐变成工农并重。

综合来源:

《亲历全面停收农业税赋全过程_解国记》

《告别农业税——中国农村税费改革之路_尹静》

《取消农业税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_郑贝贝》

《实施合理农业税征收有利于精准扶贫,避免农民补贴被截留克扣和下乡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粮食安全_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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