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农业保险公司转型 巨灾保险体系将逐步完善 承保主体也将多元化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有多种产品,例如按农业种类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保险;按保险责任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或一切险。”

一、农业保险行业概述

农业保险是指以农业生产为对象,通过合同方式,由保险公司为农民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旨在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减少农民或农业生产者因自然灾害、疾病、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农业保险是保险行业的一种重要保险类型,也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有多种产品,例如按农业种类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保险;按保险责任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或一切险。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行业发展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3-2030年)》显示,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以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产品体系。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持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而商业型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则在于险企效益最大化。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

二、农业保险精算新规出台,行业或将迎来发展新拐点

保险精算是保险行业专有的定价方法和原则。相比其他保险产品,农业保险产品因为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尤其需要精算。在2023年之前,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成就巨大,但是由于没有对精算定价作出专门规定,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产生公司和政府“协商定价”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农业保险的价格,无法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平交易,难以达到政策目标。近年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因保险产品不合规被罚负直接责任。

为完善农业保险精算制度,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银保监规[2023]4号),《精算规定》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等农业保险业务,围绕费率构成、费率回溯和纠偏、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总精算师的职责、监管措施等溜达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农险行业努力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当下,该《精算规定》的出台,结束了农业保险精算定价制度缺失的状况,为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了精算定价的主要规则和依据。这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不断改进和提升农险管理和经营效率,逐步走向成熟,从农业保险大国走向农业保险强国的重要标志之一,对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观研天下分析师观点:近年来国家对农业保险发展高度重视,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扩围增品提标,与农业价格支持、农业直接补贴等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工具相比,农业保险是发展速度最快、财政补贴增长最快、重要地位日益凸显的政策工具,预计未来农业保险将会成为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的核心工具。

三、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快速扩充,覆盖面增加趋势显著

农业保险是防范化解各类灾害与风险对农业生产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农业保险又是强农富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国家与监管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快速扩充。由2007年的8.46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1219亿元,年均增速36.3%,提供的风险保障从733亿元增长到5.5万亿元,年均增长30.9%,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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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

随着农业保险市场的快速成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也从2012年的4.40%逐步提高至2022年的12.19%,成为市场增量的重要贡献者。进入202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两月,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近42%。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拓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逐渐增多。目前,全国大中小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承保品种多达数百种,保险类型覆盖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同时,随着各地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针对特色农产品的保险业务也在加速发展,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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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

观研天下分析师观点:当前我国正致力于研发创新型的农业保险产品,为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发挥损失补偿功能,例如,财政部等部门宣布将广西糖料蔗纳入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财政部明确自2022年至2024年在内蒙古、黑龙江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预计未来创新型农险将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四、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承保利润却持续走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市场集中度仍处于较高水平,2021年共有30多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头部险企依托于在产品体系、销售渠道、品牌影响力及客户基础等方面的绝对优势,在监管趋严及经济景气度下行的背景下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当前,市场份额超过5%的有4家公司,人保股份、中华联合、太保财险、国寿财险,其中人保财险是 我国农业保险主力军,其农业财险市场份额居全行业第一位,2023年农险业务表现抢眼,同比增长达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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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

然而,在规模增长、市场集中度逐渐升高的同时,近年来,农险经营也面临着承保利润走低的现状。据了解,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扩容,激烈的竞争抬高经营成本,农险承保利润2019年出现“转负”,2020-2021年也仅保持微利,分别只有0.17%和0.4%。相较于其他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盈利率远远低于其他保险产品,因而对于综合性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农业保险利润低,承保的积极性不高,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则急于拓展其他险种以分散农业保险所带来的风险。据统计,2021年披露农险保费的20家公司约占93%的市场份额,多家保险公司去年农险业务增长超过50%,而从盈利情况看,不少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超过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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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绿色保险在农业领域应用广泛,众多公司积极布局绿色转型

“双碳”目标提出后,保险业不断加大在绿色保险领域的探索力度。2021年,银保监会将发展绿色保险作为当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2022年,监管又将发展绿色金融上升至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战略层面。在此背景下,不少农业保险公司开始布局绿色转型,加快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和供给,通过保险机制撬动更广泛的主体参与、整合更丰富的资源,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有益贡献。例如,安华农险始终致力于探索绿色与农险相结合的绿色保险推动模式。目前,公司农业保险承保覆盖面积持续扩大,保险保障程度不断提升,绿色农险产品数量不断增多。此外,安华农险不断加大绿色产品研发力度,通过研发气象指数保险、地力指数保险等产品,缓解因气象灾害、黑土地土壤有机质流失等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为促进保粮稳产,积极创新农险产品,也于2023年7月创新推出“水稻绿色种植统防统治综合保险”,并选取崇明规模水稻种植户先行试点。

绿色保险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其在农业领域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主要体现在黑土地保护、耕地地力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无害化处理、森林与草原保护等方面,例如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责任保险、耕地地力保险、玉米收入保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术专用)、林业碳汇指数保险、林业碳汇价格保险、草原保险、生态护林员保险等。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和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境责任、食品安全责任的绿色保险需求和森林保险业务会加速发展。绿色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融合会越来越紧密,通过构建“绿色保险+银行信贷+生态产品”的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将有助于推动生态产品权益贷款融资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乡村生态产业发展。

六、我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尚未完善,应积极推进承保主体多元化

我国是农业巨灾频发且后果较为严重的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即因为极端气候因素导致农业种植发生巨大损失的事件。2023年7月以来,台风扎堆来袭,“泰利”“杜苏芮”“卡努”陆续登陆我国广东、广西、福建等沿海地区,连日来,北京、河北等地出现强降雨天气,多个地区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持续的强降雨对农业造成冲毁、浸泡、生长阻碍、病虫害、机械损伤、疫情传播等主要风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经济损失惨重,而目前我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尚未完善,农业保险抵御农业大灾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农民面对农业巨灾,缺乏基本生产和生活的保障。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地方政府早已开始探索针对自然灾害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例如,南昌作为全省农业巨灾保险先行区,2021年,统筹省、市两级财政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统一投保,首年投保571万元,实现全市12个县区农业巨灾保险全覆盖。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自农业巨灾保险投保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应对救援应急响应和洪涝灾害、低温冻害、干旱灾害、降水过多等自然灾害风险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紧盯应急响应发布、气象灾害等数据,根据各农业县区自然灾害特点,第一时间申报巨灾保险理赔。此外,2023年8月1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泉州市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首笔预赔款300万元,并将其作为灾后粮食生产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为农户恢复生产送补贴、增信心。与传统的保险产品不同,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具有“触发即赔”的优势,省去了现场查勘定损环节,大大提升了理赔时效,同时能发挥费率杠杆作用,有效放大政府财政救灾资金效益,提高灾后救助效能,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积累,以及气候变化带来的更频密的极端天气事件,未来农业巨灾保险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我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也将逐渐完善。

观研天下分析师观点:目前我国农业大灾保险风险过于集中于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很可能会受到影响,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对高风险地区的承保积极性,应积极推进承保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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