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越南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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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香蕉进口。

目前海关总署允许越南出口到中国的水果包括榴莲、芒果、龙眼、香蕉、荔枝、西瓜、红毛丹、菠萝蜜、火龙果、山竹和百香果11种,其中只有山竹、百香果和榴莲签署了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今年7月开始,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植物保护局与中国海关总署紧急协商,讨论和制定其他8种水果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香蕉首当其冲。

海关公告显示,允许进口越南香蕉产区开花后10-16周内采收的未成熟且果皮未开裂的青香蕉。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MARD)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GACC)和MARD共同批准注册。

海关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新菠萝灰粉蚧、大洋臀纹粉蚧、南洋臀纹粉蚧、西非垒粉蚧和七角星蜡蚧。MARD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果园配合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

香蕉经过加工和包装后,出口前MARD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香蕉进行抽样检查。如一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如发现成熟或果皮开裂的香蕉、枝叶、土壤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香蕉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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