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搭便车行为使得农业合作化难以为继吗?
导 语
说起改革开放之前的合作化运动,大部分人想到的就是吃大锅饭和效率低下,主流经济学家也提出各种理论来证明合作化的不合理性。然而合作化真的像主流叙事说的一样,是一个固化的从上至下的结构吗?个体理性选择与集体公共利益一定是互相排斥的吗?农村结构与农业管理是否给合作化中的“搭便车”现象带来不同的可能性?
本文是食物天地人内部讨论的对话整理稿,讨论中涉及了这些重要争论,老田也对经济学家关于集体经济的理论提出了反证。
东格
老田,您怎么看待合作化?就是改革开放之前的合作化运动?很多人都持批判态度,比如认为由于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农村所有制形式单一、公有化程度过高、农民的剩余索取权和自由退出权被剥夺、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受限,导致供给决定分配的局面,缺乏有效的农业资源配置的机制和劳动者的奖励机制等等。我很想反驳,但是又无从表达。想听听您的想法。
老田
合作化作为一种组织形式,跟农业发展的内在关系在于:家庭耕作与集体耕作在土地生产率的挖掘水平、耕作过程的规模效益(成本节约、分工效率、学习成本与投资上限)方面存在差异,这是根本性的方面;而为了实现对家庭规模耕作之上的潜在生产率挖掘,管理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中介要素。那么,在农民和农村传统中间,有效的管理结构如何确立和运作,是否如同主流经济学所言,有效的管理绝对不可能?
回答这个问题的第一个关键层次,是合作化能够挖掘多少家庭耕作难于实现的潜在生产率,第二个关键层次是实现潜在生产率的管理结构问题。
以前,社会学中间,经常争论行动者与结构关系问题,行动者——一个具有能动性的个体,他行为或者做选择的依据,出于自己的意志(偏好、利益或者其他),还是受到外在的结构制约?
后来安东尼·吉登斯做了个归纳,说一个人总是处于具体的结构约束之下,但或多或少会有一个自由选择或者偏离的空间,在大量行动者长期和系列的偏离选择之后,会对外在的结构(规章制度或者法律等)进行创造性修改。这样,行动者与结构的关系,就是一个能动的互动关系,个体不会被绝对约束住,虽则个体行动的空间总是在给定的结构约束之下,但结构本身并不完全固定。
对照这个认识,林毅夫等人设计的解释框架是一个绝对化的框架——似乎个体及其(有利的)行动结构是不变的,存在着某种不变的本质约束,无法超越。他这个解释框架设计合理的一面是:人不会被外在的结构彻底约束住,总是会寻找自利的机会主义空间。然后,林毅夫给出了一种固定的解释:干部会选择较低的监督水平而社员选择较低的劳动投入。这个解释框架的意涵是:最后被固定下来的行动结构仅仅是机会主义造就的,个体锁定于机会主义选择,而机会主义潮流本身会形成新的结构,这个新结构还是不变的和不可调节的。
相关的学术研究,集中于科层制领域对于机会主义行为的研究。美国学者安东尼·唐斯认为个体(包括管理者个体)与管理目标不一致,个体有可能追求规则内外的机会主义行动,以扩张自己的私利或者私人目标。例如在组织内部,在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方面,官员会倾向于放大(缩小)对自己有利(不利)的信息。而在政策与法令执行方面,官员一样会倾向于放大(缩小)于己有利(不利)的政令,从而在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和自上而下的政令执行方面,加入个体的私人偏好(或利益目标)。
在新制度经济学派威廉姆森等人看来,由于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结合,不管是市场交易还是科层组织内部,都难于避免机会主义行为和风险;又由于监督机会主义行为的信息成本和执行成本不为零,因此,管理者或者被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可能被全部而及时地发现和惩处。综合起来就是说,机会主义行为源于个体利益与组织利益(目标)的不一致,越是监督信息成本高企、惩处执行困难的领域,机会主义的空间就越大,在任何情况下机会主义都不为零。
以此而论,林毅夫假设机会主义永远不为零是对得上的。但是,这并非合作化(集体农业)的特殊问题,而是市场交易、管理与科层组织的一般问题,是到处都存在的取向。林毅夫等人的经济理论的盲区在于认为只有农村和农业中间,才存在管理过程中间的机会主义问题,而且机会主义行为不仅成为一般性的结构,还不可能被有效制约管理。
显然,机会主义及其制约,与信息透明程度或者获取信息的难度有关系。农村环境中间,信息相对透明同时人情面子网络发达,信息成本低而惩处难度大。此时,制约机会主义行为的难度,谈不上特别容易或者特别难,需要建设弘扬正气和打击歪风邪气——这有助于降低信息透明条件下的惩处难度,从而获得一个低成本执行路径。从这个角度看,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及其倡导正气,本身是一个在农村和农民传统中间,获得低成本治理机会主义的药方,这个药方在其他场景难以复制;所以,林毅夫等人第二欺骗性要点,并没有分析机会主义得到克服的条件和对照状况,农业和农村反而有着特定的优势——社员长期相处条件下的信息透明,并会由此形成稳定预期和自我约束的低成本执行路径。
由此,农业或者农村的管理结构,即便从主流经济学选择的克服机会主义行为这个狭隘视角出发,也需要一种干部及其管理行为,都全部内在于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过程的有机组织形态,实现政社合一,干群平等。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都从属于熟人社会的信息透明网络本身,就是一个显著不同于陌生人社会的起点和要点,这个恰好也是主流经济学家们的盲点或者刻意遮蔽的地方。
准确地说,主流经济学只是按照当时的政治需要——集体农业必须解散的政策——去设计有关的意识形态话术,并没有联系前人的学术积累和相应的经验事实,展开过认真的学术分析。这样,林毅夫等人的所谓研究成果,就是从机会主义不为零的前提假设出发,推导出一个“主体以其机会主义选择创新了结构约束条件”之后并永远地停留于机会主义潮流之中的结论。依据这个推论,个体完全自由且结构永远无效,机会主义最终将会主导和决定一切,从这个结论出发判定集体农业完全不可行。
如果这样的分析成立,实际上一切管理或者市场,都没有能力把机会主义行为空间压缩为零,必然地没有可行性,而结构则永远是由充满着机会主义意志的个体所决定。这样的主流学术,还长期霸占权威地位,会不会有点搞笑?
恰好,林毅夫推荐的退出权,并不足以惩罚机会主义。相反,重复博弈(不许退出合作社)才是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关键前提,而保留退出权恰好助长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对于这一点,美国学界已有人在早期指出林理论的缺陷。其中,董晓媛表示这个退出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说不通的地方。林本人应该同意这个批评意见的,他把董的文章译成中文收在自己的书里。虽然如此,国内主流对农村合作化的叙事还是建立在林的理论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食物天地人(ID:shiwuzq2021),作者:侯赏,原文标题:《老田 | 是搭便车行为使得农业合作化难以为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