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的“两新融合”机制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正是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动力,因此,构建科学高效的“两新融合”机制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结合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该文梳理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思路,以云南省宣威市为例,依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与需求,提出“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策略。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融合机制
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现已成为中国的趋势,导致农村出现劳动力数量少、老龄化严重的问题,劳动力规模、素质与结构性都呈现出整体下降等问题。在此背景之下,为满足现代化农村的建设需求,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实现二者的融合发展,构建与之配套的“两新融合”机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思路
想要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与作用,构建方向的正确性是必须保障的前提条件。“两新融合”机制正确构建方向的探索需要坚持理论指导实践,以案例研究为切入点,进行多元化研究。
首先,理论研究应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构建思路探索的基础,并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基本原则。“两新融合”是必须明确的基本概念,指的是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融合的途径,打造高质量的农业生产经营队伍[1]。与此同时,理论研究还需要理顺“两新融合”机制构建的内在逻辑脉络,从理论层面分析机制构建的必要性与各主体之间的联系,与现实情况相结合,从各个层面提出具体的对策与建议。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思路应当以案例为切入点,对思路的探索是长期的过程,当社会环境与市场环境发生变动时,构建思路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需要基于案例对“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思路进行验证,确保其立足于实践,同时能够良好地应用于实践。
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还需要拓展多样化的思路,具体的构建思路与构建方式需要结合区域特点进行调整,是动态的、灵活的,如此才能达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两大核心工作,基于特色与创新的基本点,探索多元化的“两新融合”机制构建思路。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策略
2.1 为“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打好基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需要从体系与制度的角度打好基础,才能为具体工作的落实创造良好的环境。
土地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与前提,只有从制度层面消除土地障碍,支持农民以股份、托管、代耕种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的灵活流转,为土地集中经营的达成提供助力。以云南省宣威市为例,随着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脱离了土地的束缚,有条件向着新型职业农民的方向进一步转变,比如在上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任职。如此一来,宣威市的土地资源与人力资源都被盘活,同时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提供助力。
“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还需要农业服务体系的支持,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水平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能够促进农业向着集约化与专业化的方向转型,将个体农民融入到现代农业体系之中。农业服务体系的对象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需求[2]。以宣威市为例,该市为强化农机化推广相关的公共服务,以有关政府部门为核心,引导企业、村集体与农民组织都参与到农业服务中,推动农业服务方式的拓展与服务质量的提升。
2.2 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的构建不仅需要关注基础工作的落实,还需要分别从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角度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正如上文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整合土地资源与人力资源,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良好发展,新型职业农民获取劳动收益,实现利益层面的双赢。
以宣威市为例,在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将土地资源视为衡量股权的重要标准,根据土地的位置、质量与面积等因素对股权进行量化,以此为后续股金收益的分配提供依据。不仅如此,为提升合作社运营的专业性,宣威市还在合作社中专门设置了经理人的岗位并开展对外招聘,保障专业工作专人做,发挥其在眼界与专业方面的优势,实现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还需要服务的支持,因此需要尽可能地提升服务的针对性与专业性。以宣威市为例,政府结合其农业发展的农机化发展方向,开发出了一系列的专项服务。第一是农机购置的补贴工作,设置了专门的农机购置补贴,仅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72万元,截止目前共受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1882份,使用补贴资金679.33万元,新购置农机具1991台(套),受益农户(组织)1668户,带动农户投入资金2085.5万元。截止10月23日结算兑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21.59万元,向市财政申请结算资金409.115万元,预计11月底前结算兑付补贴资金409.115万元,同时力争年底前完成系统中补贴机具的全部核验工作。为保障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当地政府还完善了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机制,实现对补贴机具的不合理加购、短期内大批量购置等异常情况的监督与预警,确保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另外,为推动农机的更新换代,宣威市还对农机的报废与更新设置了专项补贴,为农机化的发展扫除障碍。
2.3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
现阶段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中国农民的文化素养普遍较低,思想观念也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与培训;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面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从业人员的数量与质量都难以满足当下的需求,无法实现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系统性培养[3]。因此需要从师资力量培养、教学管理等角度出发,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
在现有教师的培养方面,宣威市与高校开展合作,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讲座,加深教师对农机化技术的认识。与此同时,农机化技术学校还关注对教职人员的思想教育,保障教职员工的廉洁与自律,并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同时完善相应制度并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教师的工作作风,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与乐业精神。在教学管理上,宣威市农机化技术学校制定了二十余项管理制度,确保技术教学、法律教育与安全教育都能融入到日常教学之中,为宣威市的农业发展做出贡献。宣威市农机培训学校还经常组织教学研讨,并组织教师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同时培养教师的技能水平与故障维修能力。
而在具体的教学方面,农机学校教师需要改进教学方法,根据大中型机具驾驶员与小型机具操作手的工作特点选取差异性的教学方法与培训模式。大中型机具驾驶员需要侧重法规知识,安全驾驶技术与维修技能的学习,小型机具操作手则侧重操作技能的学习,大中型机具驾驶员必须由农机校集中培训,小型机具操作手取得驾驶证后,还要在乡镇培训点、田地中进行具体的实操培训。
3、结语
想要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构建方向的正确性,就应当坚持理论指导实践,以案例研究为切入点,进行多元化研究。结合当下宣威市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想要有效构建“两新融合”机制,就应当为相关工作打好基础,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同时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赵邦宏. 新时代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农民“两新融合”机制构建研究[J]. 农业技术经济, 2022(1):146.
[2]张连国.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关系初探[J]. 现代农机, 2021(6):19-20.
[3]徐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探究[J]. 南方农业, 2020,14(3):1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