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村等重要问题,这场会议把底线红线说明白了!

7月23日,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主持召开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政策通气会,主要目的是通过政策解读,让全国农业农村系统牢牢把握农村政策法律底线红线,把准工作原则方向。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在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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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业农村部党组坚持把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要件,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三农”工作任务重、线头多、政策性强,抓好落实的前提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完整、准确、全面地理解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此次会议对重点、政策性强的工作进行了政策通气、背景解读、红线重申,对提高全国农业农村系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都大有裨益,这也是农业农村部党组抓落实的一个方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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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此次会议强调的农村政策法律底线红线有哪些呢?

首先就是农村宅基地。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宅基地问题十分重视。2023年在四川考察时曾指出:农村宅基地改革要守住底线。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提出了“四个不能”: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习近平总书记之后还在多个场合对此予以强调,这也成为农村改革的一条根本遵循。

那么,在宅基地问题上的底线是什么呢?宅基地改革有哪些政策呢?梳理起来有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宅基地只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使用权。

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本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原则上是一户一宅。

请注意!除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任何人都不能购买、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不管以什么名义,以什么理由,哪怕是村民大会通过,哪怕是为本集体作过多大贡献,哪怕是拥有村民身份,只要他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不可以!当然,改革试点县可以探索县域内跨村跨乡镇宅基地流转,否则,即使你也是农民,也不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流转宅基地。

这些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第二,农村宅基地改革要稳慎推行。例如探索宅基地相关改革,又如在一些试点县探索县域内,跨村跨乡镇的宅基地流转,再如探索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等。

但是农村改革的特点就是要稳,特别是在涉及到宅基地这样重大财产权益上,要稳慎,要有历史耐心,要给进城农民留后路,切实为农民长远利益着想。

第三,宅基地不允许买卖,不代表农民无法获得住房的财产收益。此前刚公布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其重心放在“房”上,而不是“地”上;其方式可以是出租、入股、合作等,但不可以是突破底线的买卖。

这些年,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乡村出现大量房屋空置,在乡农民的房屋也存在不少闲置空间,而一些地方在发展乡村旅游时,又需要原汁原味的乡村房屋用作民宿。这为拓展农民的财产权益提供了契机。

此次会议也强调,要认真落实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政策要求,探索稳妥有序利用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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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的农村政策法律底线红线还涉及土地流转。

这里有几个关键词:依法自愿有偿、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还有几个“严禁”:严禁定任务下指标、严禁纳入绩效考核。

总体传达出的信息就是,要让农民自愿流转,不能人为地去硬推;要有序、适度,时间上不能图快,规模上不能图大。

我国有2亿多小农户,他们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也是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脱离这一客观实际,通过行政力量来定任务、下指标,甚至将流转多少土地作为考核的“硬杠杠”,基层在具体工作中就很可能动作变形,引发损害农民权益、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等风险,甚至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这就要求各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有序,把流转的选择权和决策权交给农民。

农村政策法律底线红线还有乡村治理。

对乡村治理的原则和方向,会议也再次明确,“要始终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党的领导是乡村的主心骨。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革命取得众多历史性成就,其中的一条就是终结了数千年“皇权不下县”的封建治理模式。过去,我们靠党的领导实现了乡村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今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还得靠党的领导。

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要充分发挥乡村本土人才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乡村振兴,吸引他们到乡村振兴一线大显身手、建功立业。这里强调了“正确引导”“有序参与”,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不能“喧宾夺主”,更不能“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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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政策通气会,对一些复杂的改革问题进行宣传解读,为有效防范风险,推动形成农村改革行稳致远的合力凝聚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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