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出台!

导语:广东率先探索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点?

11月30日,《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率先围绕地理标志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作出规定。

地理标志是产品产地来源的重要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相较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在功能、主体等方面有特殊性,专门立法的呼声较高。联系到不久前饱受争议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事件,从中可以看到,目前关于地理标志的术语概念并不统一,监督、管理及侵权认定等环节的规范也不甚明晰,既造成滥用知识产权问题,也容易滋生“搭便车”等现象。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均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在此情况下,广东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具有重要的试水意义。

《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特别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培育的指导,鼓励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有关行业组织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推动建设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基地,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

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只说明它来自特定产区,有独特的产品品质,但产品独特在哪?产区、产业的独特性在哪?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地标产品的品牌化,才能说明、说清、说透!为此,福来咨询、中国人民大学品牌农业课题组专门撰写了文章《从地理标志产品到心里标志品牌的七项修炼》

政府应定期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

《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产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历史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由于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支撑,广东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得不到解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立法着力推动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冒用滥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

该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工作,针对当地具有独特品质的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产品,采集其基础信息数据与资料,纳入地理标志资源库;加强地理标志资源所在地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引导地理标志的申请、保护和运用。

对地理标志进行全链条保护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冒用滥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问题,《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质量管控、日常监管、标准制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规范了地理标志管理人、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有利于全方位提高地理标志的保护水平,加快形成全链条保护。

《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本地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控,加强应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质量特色、标准符合性等方面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公开监督检查情况。

《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还分两款规定了地理标志相关的禁止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不得在保护公告的产地范围外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得在保护公告的产品品种以外的产品品种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侵权假冒等地理标志违法行为,该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总结归纳广东省相关实践经验,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支持起诉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广东省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目前已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2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数量779家,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名录地理标志产品10个。

为了促进更多广东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产销对接。同时,政府应当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展会服务平台开设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专区,拓展地理标志产品贸易渠道。

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独特和稳定的质量,能够在国际贸易中争取较高的溢价,有利于发展本地优势产业,有利于国际贸易中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基于这一特点,条例专门对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作了规定,要求省政府推动建立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机制,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贸易,提升地理标志产业国际运营能力。同时,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福来 神农岛(ID:sndfly),作者:品牌农业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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