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达国家有机肥应用发展的实践历程与经验启示

在主要粮油作物化肥施用持续减量空间有限和化肥总量基数依然很高的双重压力下,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将成为巩固和保持化肥零增长成果的重要途径。如何有效推广应用有机肥,建立科学施肥的运行体系已成为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总结美国、欧盟、日本这3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推广有机肥应用时的干预措施和有效手段,为推进我国有机肥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

(一)搭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1972年,美国推出最佳管理实践(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以下称为BMPs)政策,提出限量施肥、农田养分管理、有机农业等技术管理办法,引导农户采用绿色生态耕作技术。1985年-1990年间,美国连续出台了《食品安全法》《美国环境教育法》《联邦土地和管理法》等法案,明确土壤保护的重点途径是增施有机肥。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出台《有机食品证书管理法》《农业法案》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强调有机肥应用发展不仅是土壤保护的必要举措,也是农业绿色发展必由之路。2000年—2014年出台了《有机食品生产法》《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农场法建议》《食物、保护与能源法案》《食物、农场及就业法案》等政策,对不按规定施用有机肥含量或是施用不达标有机肥的农户处以罚款,要求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并扶持有机农场。

(二)构建严密的管控体系和监管机制

美国各州首先通过采集企业登记的有机肥信息来决定是否发放执照,并根据信息对其监督管理。在有机肥质量把控方面,各州具有强制性检查责任,若随机抽检有机肥的养分含量低于包装标识含量的0.1%,则要求企业修改为真实含量;若抽检有机肥的养分含量低于本州最低标准,则处以2-3倍售价的罚款,甚至各州可以对违反法规行为的有机肥企业,做出停止销售、注销登记证、查封和扣押等处理,直至整改合格。同时,各州不仅针对有机肥含有的有害物质量、养分含量等指标建立了不同的有机肥分级标准,而且也会根据本州土壤酸碱度,为农户制定适宜施用的有机肥养分含量及施用量。

(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1985年美国政府出台《农场项目经费》,指出要对有机肥等能促进土壤保护的项目给予补贴。到了90年代,美国政府加大有机肥应用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选取了15个州进行大规模的有机肥应用发展补贴试点,联邦与州政府承担有机肥应用发展总金额的80%,并且将农户收入与土壤改良质量挂钩,对于施用有机肥使得土壤质量改良的农户,增加30%有机肥补贴。另外,各州通过对化肥企业征收每吨比例不等的研究费,用于有机肥高效施肥研究和应用技术推广。

美国自实行相关政策措施以来,化肥用量从1990年的4860万t下降到2014年2127.4万t,至今一直保持在2000万t左右,并且未影响美国农业产量。截至目前,美国有机肥施用量占比肥料施用量的50%左右,有机肥利用率在55%左右,2014年农业面源污染面积较1990年下降了66%左右。

二、欧盟

(一)将有机肥应用发展纳入法规政策中

20世纪90年代,欧盟通过国家行动计划来管理化肥施用,提出农业环境一揽子计划。1991年欧盟出台了《农业面源污染与硝酸盐释放法令》,强制要求施用化肥对氮的最大限度为每公顷170kg,并明令禁止在生长季之外施用化肥。随后在1992年,欧盟修订出台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着重于鼓励农户施用有机肥,要求各成员国应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等可持续生产模式。1993年《欧洲环境标准结构》出台,进一步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化肥施用制度。同时,为发展应用有机肥,欧盟出台《欧洲有机法案》,对有机肥来源、质量等进行布局,并提供其在农业生产中的管理措施。

(二)经济奖惩促进有机肥应用推广与技术研究

从90年代开始,欧盟就已投入15亿-20亿欧元用于有机肥应用发展,强调要加大对施用有机肥的农户补贴力度,对因减施化肥导致收入下降的农户给予补偿。另外,欧盟每年会向成员国收取共同发展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作为有机肥应用发展补贴。1999年出台的《欧盟2000年议程》明确对遵守欧盟生产规则施用有机肥的农场每年给予补贴最高可达3000欧元,若有机农产品需要宣传,则按宣传费用的70%进行补贴,若农民需要有机肥应用咨询服务,欧盟提供咨询补贴最高为1500欧元。2010年-2020年间,欧盟将至少30%的农村发展政策资金给予了支持有机肥应用发展,且大部分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对于因选择施用有机肥而导致农业发展受阻的地区,给予农户每英亩20-200欧元的补贴。

1998年欧盟化肥施用量为22591万t,到2010年下降约为1000万t,此后一直在此区间稳定。目前欧盟将近50%的肥料使用来自有机肥,有机农业从1998年的280万公顷,增长到2020年的1470万公顷,占农业面积9.1%,土壤质量得到良好改善。

三、日本

(一)政策立法推进有机肥应用发展

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台了多项政策,宣扬施用有机肥、粪肥还田等“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理念。1999年,日本针对有机肥应用发展连续出台了“农业环境三法”——《家畜排泄物法》《肥料管理法(修订)》《可持续农业法》。2001年日本政府出台的《肥料取缔法》和《堆肥品质法》,进一步推进有机肥质量良性发展和建立良好有机肥市场环境。2006年日本出台《有机农业推进法》,要求在有机生产的多个环节施用有机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2013年日本颁布的《关于促进高持续性农业生产方式的法律》,为促进有机肥应用发展,加快农业生产模式转型做出了明确指示。此外,日本政府在各地设置环境保全型农业推进委员会,用来推广和监督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措施实行。

(二)公众参与推动有机肥应用发展

日本政府将政策实施与公众参与齐头并行,掀起了全国范围的有机肥替代化肥相关运动,要求环保型农业推进机构加大施用有机肥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大众参与到生态农业生产环节中。日本政府2001年发起了“土地改良运动振兴计划”,号召农户施用有机肥改善土壤质量,同时还将政府、农民、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联结起来,大众可以对政策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可以投诉其存在问题的政策或环节,共同引导推进全社会有机肥应用发展。

(三)财政资金扶持与推行新施肥技术并行

日本政府通过为农户提供金融与税收的优惠政策、为其提供专用无息贷款与资金、对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者进行税收返还与建设资金补贴等措施,鼓励农户农企推广应用有机肥。日本政府还非常重视提高有机肥利用率的科技研发与投入,很多大学都建立了自己的农场,利用高精尖仪器设备进行有机肥应用研究。

经过20余年的发展历程,日本的有机肥应用体系已趋近成熟,化肥施用量从1990年的183.8万t下降到2020年的93.07万t,减少了49.57%,有机农业面积也从2009年的16269公顷增加到2018年的23700公顷。

四、对我国有机肥应用发展的政策启示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机肥应用发展专项政策法规

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有机肥应用发展与其政策制度的支持密切相关,有机肥应用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完善是政策执行的坚实基础。我国从2015年—2022年连续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积极推动有机肥应用发展,并在此期间出台了百余项有机肥应用发展有关政策。但细观这些政策,多为规划或者指导意见性政策,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操作层面上落地较难。因此,在出台有机肥应用发展有关政策上,应健全政策类别以及建立有机肥施用标准,充分考虑到我国区域跨度大、农业自然资源状况与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等特点,多元化推动有机肥应用发展,避免“一刀切”,分区域、分作物、分农时制定更为具体科学的施肥指导意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明确不同地区有机肥资源利用方向,并根据应用实践,不断动态强调完善有机肥管理制度,让制度更加“清晰化”。

(二)强化资金政策扶持,提高农户施用有机肥积极性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为鼓励本国有机肥应用发展走可持续道路,均采取了积极的资金扶持政策手段。但是各国国情不同,推动增施有机肥补贴的侧重点各异,美国侧重于将土壤改良质量、有机肥应用效果与农户收入挂钩,以此让农户用脚投票选择施用有机肥;欧盟国家要求农户严格执行欧盟标准才予以补贴;日本则是在有机肥应用发展的无息贷款方面较为侧重。而且,欧美日等国在有机肥应用发展的资金补助政策上,注重政策长期性以及农户的直接补贴。相较而言,我国资金扶持政策多集中在有机肥生产建设方面,应在遵从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户的直接补贴政策措施力度等经济激励措施。同时,政府应考虑到推广有机肥应用发展的漫漫长路,在资金扶持政策体系上要注意长期性和完善性,使得各主体在应用有机肥过程中环环有补贴,环环有扶持。

(三)努力提高农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参与感

有机肥应用发展需要发动广大农户长期积极参与,才能有效推动。欧美日等国在运用政策法规推动有机肥应用的同时,还注重培养农户的行为参与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强农户的自制力。建议在建设有机肥应用示范区的基础上,通过研学活动将其与高校、中学联动起来,进一步宣传推广有机肥替代技术和农业绿色生产意识等,细化和落地农户施用有机肥的相关激励政策,推进农户自觉主动地施用有机肥。在政策措施的布局上,除了监督市场环境,还需要着重培育农户参与有机肥应用发展的意识与责任,实现监督与自我约束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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